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了解遵義市農業農村局依法公開的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助力法治政府建設,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開主體及范圍
(一)主體。遵義市農業農村局
(二)范圍。遵義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堅持“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除以下信息外,其余政府信息應當公開:
1.依法確定為國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的政府信息;
3.公開后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公開會對第三方合法權益造成損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開或者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會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除外;
5.市農業農村局行政機關內部事務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內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6.市農業農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過程中形成的討論記錄、過程稿、磋商信函、請示報告等過程性信息以及行政執法信息(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該公開的從其規定)。
二、政府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1.主動公開機構設置、領導信息、部門文件、預算決算、規劃計劃、機關黨建等信息。
2.公開形式
(1)遵義市農業農村局部門網站;
(2)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公眾微信號;
(3)市農業農村局信息公告欄等。
3.公開時限
屬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遵義市農業農村局將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上述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遵義市農業農村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其中,公眾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按以下方式辦理。
1.受理機構。遵義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負責受理公眾向市農業農村局提交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咨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節假日、公休日除外)
咨詢電話:0851-27588004
傳真號碼:0851-27588113
通訊地址:遵義市新蒲新區新蒲新區新蒲東路9號
郵政編碼:563000
2.申請方式。書面申請。遵義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但申請人可通過電話咨詢申請程序。
3.申請資料。
(1)《遵義市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渡暾埍怼房梢栽谑芾頇C構處領取,也可以在市農業農村局網站(http://nyncj.zunyi.gov.cn/zwgk/zfxxgk/zfxxgkzd/202112/t20211201_71853162.html)下載,復制有效。申請人應當認真填寫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名稱、文號或者便于受理機構查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獲取信息的方式、途徑。填寫《申請表》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委托有關機構人員或受理機構代為填寫。
(2)相關證明材料。個人提交申請的,應當提供身份證影印件或復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復印件。
4.申請渠道。
(1)信函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的顯著位置標注“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將申請信件郵寄至受理機構。
(2)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向受理機構當面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資料。
(3)傳真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傳真方式向受理機構提交信息申請資料。
(4)互聯網申請。申請人可通過“遵義市政府依申請公開平臺”(http://www.zunyi.gov.cn/zwgk/ysqgk/bmlb/zfgzbm/snyncj_5818165/)提交信息公開申請資料。
5.申請處理。受理機構收到申請后,將進行登記和審核。經審核申請的內容描述不明確,或者未按要求提供相應身份證明的,受理機構將給予指導和釋明,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作出補正。經審核申請符合受理各項規定的,受理機構將根據《條例》第三十六條之規定分別作出答復。
6.答復時限。受理機構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將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將于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需要延長答復期限的,將按程序報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0個工作日。受理機構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機關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期限內。
7.費用。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信息公開信息處理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辦函〔2020〕109號)文件要求執行。
三、政府信息公開審查
對于擬公開的政府信息,市農業農村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審查。不能確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開的,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門確定。
四、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