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浪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整合市農科院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的建議》收悉。感謝您對我市農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F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作為市級農業技術推廣單位,主要負責制定全市農業技術推廣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重大科技推廣項目并組織實施;承擔關鍵技術、新品種的引進、試驗、示范和推廣;對全市基層農技推廣服務組織進行業務指導,加強科技措施的督促、落實和實施;開展調查研究,及時反映生產中的情況及問題,并提出建議;開展農業公共信息服務;承擔農民的實用技術教育培訓及技術咨詢服務等?!掇r業技術推廣法》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各級國家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屬于公共服務機構,從根本上解決了基層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在新形勢下的定位問題”, 履行的是公益性職能,是政府的參謀。
二、中央、省、市、縣、鄉設置了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部門,形成了上下聯動有利于農業適用技術推廣的普及應用,把科研成果及時的轉化到生產中去,為農業生產更好的服務。尤其從解放初期至今,我市農業種植從解決糧食不足到自給自足到穩糧增收的供給側結構調整方面,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部門承擔了引進、試驗、示范、推廣職能,為遵義市農業的發展做出較大貢獻。如果把市級農業技術推廣部門合并到農科院,市農委種植業口的農推、種子、土肥、植保、果蔬、能源、農經等單位將不存在,市農委種植業就不存在了,只管畜牧、鄉企,這和2009年的大農業改革合并相矛盾。而且合并后,中間出現斷層,在四級所有體制下,不利于農業工作的開展。
三、農業技術推廣機構部門中的種子站承擔了種子質量檢驗行政管理職能、土肥站承擔了肥料登記管理行政管理職能、植保站承擔了植物檢疫行政管理職能,這與農業的技術性密不可分,這些單位與省、縣、鄉聯系緊密,不可分割,對農業生產上的種子問題、肥料問題、植物檢疫問題能及時有效處置,如果合并,將出現斷層,上下無法聯系,不利于農業工作的開展。
四、如若合并,人力資源上主要有三大問題亟待解決:一是職稱存在不同,農業科研院所職稱上屬于農業科研系列,推廣機構是農業推廣系列;二是職務數量有限,合并后不好安置;三是機構重復設置導致管理機構和管理人員增加。如果處理不好這3 個問題,不但會加大科技經費的開支,還容易造成內部缺乏活力、機構臃腫、人浮于事,甚至優秀人才流失或難以吸收優秀人才。
五、由于市級農業科研院所和推廣機構的歸口管理部門不同,資金劃撥沒有達到整體規劃,造成行業技術研發和推廣經費投入不平衡,影響了科研院所和推廣機構在農業的共性,制約關鍵技術研發與推廣應用中應發揮的作用。每年省農委對農推站、土肥站、植保站、種子站投入的市級項目經費大約350萬元,如整合后,市級推廣結構如何運轉將存問題。如要合并,就要從國家層面進行整合,比如中國農業科學院整合農業部,省農科院整合省農委。
綜上所述,市農委建議不整合市農科院與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再次感謝您對全市農業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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