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農產品加工企業、農墾、南亞熱作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并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實施辦法的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規范性文件草案;承擔市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建議意見,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市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a,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承擔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工作。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畜)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農產品標準化和產品質量追溯體系建設,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審核工作;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和制度建設。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肥料及飼料添加劑、拖拉機駕駛員培訓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漁具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行政許可、行政處罰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七)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物防疫和檢疫的實施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全市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指導疫情和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監測防控工作;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外來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和動物檢疫審批工作。
(八)制定規范性文件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規劃,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統計和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監督檢查、技術鑒定等活動。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農機推廣的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
(十二)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農村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等工作;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民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干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
(十三)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并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十四)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并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新能源建設;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
(十五)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領域等工作。
(十六)協調指導全市“四在農家·美麗鄉村”創建活動中產業規劃發展工作;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建議意見,并協調相關事項;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對生態農業、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十八)貫徹落實省、市有關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的各項方針、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規,負責全市現代農業示范園區建設、指導、管理和服務工作;承擔市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牽頭指導和組織協調工作;組織編制推進全市現代高效農業示范園區建設總體規劃,提出相關政策措施、工作建議及實施方案,并組織實施。
(十九)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二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委、省委農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概況
(一)部門決算單位構成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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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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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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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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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委員會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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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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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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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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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管理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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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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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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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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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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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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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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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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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村能源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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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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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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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果蔬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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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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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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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經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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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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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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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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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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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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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茶產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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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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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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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遵義市中心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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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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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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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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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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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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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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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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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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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飼草飼料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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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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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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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獸藥飼料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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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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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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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水產站(市水產繁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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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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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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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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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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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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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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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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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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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機技術推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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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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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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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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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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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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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植保植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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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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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人員構成
編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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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實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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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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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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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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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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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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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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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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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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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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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決算公開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1表)
(二)收入決算表(公開02表)
(三)支出決算表(公開03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公開04表)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公開05表)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按經濟分類公開〉(公開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07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公開08表)
(九)政府采購情況表(公開09表)
(十)資產情況表(公開10表)
(十一)非財政撥款財政收入支出決算表(公開11表)
四、2016年決算情況說明
(一)2016年度部門決算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1. 2016年度收入決算總額為99797176.00元,比上年減少3895770.80元,同比增長降低3.76%,其原因是2016年省級專項預算較2015年有所減少。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79027991.00元,占79.19%;
(2)上級補助收入0元,占0%;
(3)事業收入0元,占0%;
(4)經營收入0元,占0%;
(5)附屬單位繳款0元,占0%;
(6)其他收入20769185.00元,占20.81%;
2.2016年度支出決算總額為120290891.33 元,比上年減少1984496.96元,同比降低1.62%,其原因是項目支出有所減少。其中:
(1)基本支出4221.48萬元,占35.09%;
(2)項目支出7807.60 萬元,占64.91%;
(3)上繳上級支出0萬元,占0%;
(4)經營支出0萬元,占0%;
(5)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0萬元,占0%。
(二)2016年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1. 2016 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79027991.00元,比上年減少36084643.03元,同比降低35.51%,其原因是2016年省級專項資金有所減少。其中:
(1)財政撥款收入79027991.00元;
(2)上級補助收入0元;
2.2016年度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75029058.14元,占年初預算的94.94%。比上年減少40083575.89元,同比降低34.82%,其原因是2016年項目收入較2015年有所減少。其中:
(1)基本支出42214842.26元,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的支出。其中:人員經費39966606.7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離退休費等;公用經費2248235.50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水電費、差旅費等。
(2)項目支出32814215.88元,用于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而開展的專項工作經費支出。具體是:
2130106 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 11,636,588.47元;
2130108 病蟲害控制 4,423,799.90元;
2130109 農產品質量安全 2,442,195.84元;
2130110 執法監管 210,000.00元;
2130111 統計監測與信息服務 622,256.98元;
2130112 農業行業業務管理 255,904.56元;
2130122 農業生產支持補貼 105,095.56元;
2130124 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 228.45元;
2130125 農產品加工與促銷 9,071,000.00元;
2130126 農村公益事業 116,975.00元;
2130199 其他農業支出 3,576,556.84元;
2130505 生產發展 255,037.76元;
2139999 其他農林水支出 98,576.52元.
(三)2016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情況說明
1.2016年度收入決算總額為 0元,比上年增加0元,同比增長0%,其原因是2016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
2.2016年度支出決算總額為0元,比上年增加0元,同比增長0%,其原因是2016年無政府性基金預算項目。
(四)2016年機關運行經費支出說明
2016年本部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624.46元,比上年增加70.88元,增長12.8%。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員有所增加,預算增加;二是2016年車改后車改補貼納入公用經費預算。
(五)2016年度政府采購情況說明
2016年,本部門政府采購支出總額251.78萬元,占預算的88.64%。其中:貨物采購類251.78萬元,占預算的88.64%;工程采購類0萬元,占預算的0%;服務采購類0萬元,占預算的0%。
授予節能環保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授予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授予中小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業合同金額0萬元,占政府采購支出總額的0%。
(六)2016年度國有資產占用情況說明
2016年資產總額107333628.94元,其中:流動資產35632833.39元,固定資產15032416.35元,長期投資0元,在建工程56668379.2元,無形資產0元,其他資產0元。
本單位共有車輛24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0輛、一般公務用車 18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5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疫苗輸送;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七)2016年度非財政撥款收支決算情況說明
2016度非財政撥款收入決算總額 20769185.00元,其中:事業收入元,經營收入0元,其他收入20769185.00 元。決算支出決算總額 45261833.19元,其中:2299901科目單位其他資金收入支出3358654.02元,2130102科目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41,903,179.17元,年末結轉和結余26,885,695.39元。
(八)2016年度“三公經費”公共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6年度“三公”經費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177.99萬元,比上年減少40.3萬元,降低18.46%,減少原因是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厲行節約”的相關要求控制費用。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占0%,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長0%,其原因是無出國事項發生;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131.07萬元,占73.64%,比上年減少16.27萬元,降低11.04%,減少原因是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厲行節約”的相關要求控制費用;公務接待費支出46.92萬元,占26.36%,比上年減少6.85萬元,降低12.74%,減少原因是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厲行節約”的相關要求控制費用。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31.07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131.07萬元。主要用于我單位機關及事業單位24輛公務車進行日常公務活動所發生的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支出等。2016年,單位開支財政撥款的公務用車保有量為24輛。
3.公務接待費46.92萬元。具體是: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46.92萬元,主要是用于上級下級等相關工作對接等。我單位2016年國內公務接待800批次,6000人次。
五、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結余分配:反映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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