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門概況
(一)部門主要職能: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指導全市農業生產,承擔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工作,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組織和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承辦農業涉外事務,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委、省委農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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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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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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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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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委員會本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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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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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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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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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公管理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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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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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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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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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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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土肥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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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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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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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村能源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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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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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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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果蔬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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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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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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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經營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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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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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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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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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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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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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茶產業發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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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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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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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農業廣播電視學校遵義市中心分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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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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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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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種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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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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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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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畜牧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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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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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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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飼草飼料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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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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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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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獸藥飼料監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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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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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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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水產站(市水產繁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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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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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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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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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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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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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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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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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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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機技術推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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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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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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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農業技術推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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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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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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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義市植保植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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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全額事業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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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人員構成:
編制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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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編實有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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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退休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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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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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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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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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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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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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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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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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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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門預算安排情況
(一)收入預算情況
2017年收入預算總額8519.98萬元,其中:公共財政預算撥款收入8489.98萬元,占99.64%;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30萬元,占0.36%;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0萬元,占0%;其他收入0萬元,占0%。
2017年收入預算較2016年預算數減少4065.62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項目收入預算資金減少4000萬元,基本支出收入預算減少65.62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7年部門預算總額8519.98萬元,按功能科目分類收入明細如下表:
項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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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預算收入合計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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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分類科目編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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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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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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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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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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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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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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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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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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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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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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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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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轉化與推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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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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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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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蟲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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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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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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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質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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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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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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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法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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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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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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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監測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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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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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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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組織化與產業化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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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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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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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產品加工與促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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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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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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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農業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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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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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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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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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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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部門預算總額較2016年預算數減少4065.62萬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項目支出預算資金減少4000萬元,基本支出預算減少65.62萬元。
對應收入來源劃分情況如下:
1.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安排支出8489.98萬元
(1)基本支出3679.98萬元
基本支出是保障機構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編制的基本支出計劃。包括按現行政策編制的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或績效工資、離退休費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水電費、印刷費、差旅費等公用經費。
其中機關運行經費安排情況入下:
2017年部門預算機關運行經費526.67萬元。其中:辦公費59.47萬元,印刷費6萬元,咨詢費1萬元,水費6萬元,電費35萬元,郵電費11萬元,物業管理費4萬元,維修(護)費12萬元,辦公設備購置5萬元,租賃費40萬元,勞務費56.39萬元,委托業務費3萬元,培訓費9.97萬元,差旅費90萬元,其他商品服務支出15.96萬元,會議費4.9萬元,工會費22.05萬元,福利費22.14萬元,公務接待費50萬元,公務車運行維護費24萬元,其他交通費48.78萬元。
(2)項目支出4810萬元
項目支出是根據有關政策和單位行政工作任務、事業發展目標等編制的特定支出計劃。項目支出安排情況見下表:
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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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算資金(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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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效農業示范園區項目推進經費(含會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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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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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病蟲害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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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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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烤煙生產獎勵及煙基工作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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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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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疫病預防及撲殺補助(含全市畜牧布病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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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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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貴州省第三屆農民運動會”參賽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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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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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農業宣傳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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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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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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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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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茶博會及辣博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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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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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茶葉及農產品品牌推廣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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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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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農業行政執法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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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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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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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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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農產品參展及北京“兩節一展”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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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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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種子基地建設(南繁基地)專項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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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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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畜牧業發展資金(含牛業大會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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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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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土肥站測土配方施肥監管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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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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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草地站示范點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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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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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果蔬站新品種試驗示范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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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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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種子站制種基地培育及檢查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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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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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能源站“三沼”綜合利用業務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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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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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疫控中心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技術研究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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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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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動物衛生監督所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監管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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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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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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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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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戶管理的非稅收入安排支出30萬元。
3.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本單位無政府性基金預算收入,故無相應安排支出。
4.其他收入安排支出0萬元。
(三)其他需要說明公開的信息
1.非財政撥款情況:主要是事業收入0萬元,經營收入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共0萬元,本單位無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來源,其他收入數據年初難以預計,不納入預算說明。
2.政府采購信息:2017年,政府采購預算安排共70.99萬元,比上年增加18.75萬元,增加35.89%。其中:貨物類采購預算安排共70.99萬元,比上年增加18.75萬元,增加35.89%;工程類預算安排共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服務類預算安排共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
3.預算績效信息:財政預算安排的績效目標項目為:高效農業示范園區項目推進經費(含會務費)、疫病預防及撲殺補助(含全市畜牧布病凈化)、“貴州省第三屆農民運動會”參賽經費、農業宣傳經費、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確權登記頒證、茶博會及辣博會經費、茶葉及農產品品牌推廣經費、農產品“三品一標”認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經費、農產品參展及北京“兩節一展”經費、畜牧業發展資金(含牛業大會經費),項目總額4680萬元,其中中央補助0萬元,本級安排4680萬元,下級配套0萬元,其他收入0萬元,其他資金0萬元。項目主要目標是:通過以獎代補杠桿作用,營造良好的投資氛圍,充分調動農業園區經營主體投入的積極性,力爭2017年農業園區完成投資120億元;2017年底前,全市20%的縣、區(市)全市畜牧布病凈化達到穩定控制標準;無公害農產品認證100萬畝,綠色食品認證20個產品,有機認證30個產品,地理標志保護產品2個;參加“貴州省第三屆農民運動會”;圓滿成功舉辦2017年辣椒產業大會及成功舉辦2017年“貴州茶一節一會”;舉辦全國牛業大會;參加2017年北京國際茶葉展.馬連道國際茶文化展暨遵義茶文化節;完成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登記頒證審核公示;組織50家以上企業參加上海新春大聯展、貴州農產品展銷會、重慶西部農交會等展會等。
4.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截止2017年年初資產總額10733.36萬元,其中:流動資產3563.28萬元,固定資產1503.24萬元,長期投資 0萬元,在建工程5666.84萬元,無形資產0萬元,其他資產0萬元。
(四)“三公”經費預算情況:
1.因公出國(境)費用:對因工作需要的因公出國(境)費用,根據上級有關主管部門對因公出國(境)單位和具體人員審批情況確定。本項經費各部門(單位)年初難以預計,由市財政集中安排,不細化到單位,財政實行總額控制。
2.公務接待費:按規定從公用經費中提取并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費用共50萬元,比上年增加0萬元,增加0%,公務接待標準繼續實行零增長。
3.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包括公務用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等。其他交通費用包括飛機、船舶等的燃料費、維修費、過橋過路費、保險費、出租車費用等。車輛運行維護費預算安排24萬元,比上年減少60萬元,減少71.43%,單位車輛實際數6輛,財政按6輛安排預算(每車輛按4萬元安排)。
4.公務用車購置經費為0萬元,從2017年起,車輛購置費按公車改革精神及市委、市政府要求,財政未安排預算經費。
三、專業性較強的名詞解釋
(一)財政撥款收入:指同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二)上級補助收入:指事業單位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四)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繳款:指事業單位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繳款”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七)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事業收入”、“事業單位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即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八)上年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預算因客觀條件變化未執行完畢、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九)結余分配:反映單位當年結余的分配情況。
(十)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要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既包括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也包括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的結轉和結余。
(十一)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三)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十四)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指事業單位發生的用非財政預算資金對附屬單位的補助支出。
(十五)“三公”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用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住宿費、旅費、伙食補助費、雜費、培訓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購置費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六)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遵義市農業委員會
2017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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