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農提復字〔2016〕10號 簽發人:陳國橋
遵義市農業委員會對市政協四屆五次會議
第45240號委員提案的答復
張明富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推動綠色高效農業發展助農增收》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三農”工作的關心和支持?,F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一、基本情況
截止2015年底,我市全市農村土地流轉面積185.64萬畝,占全市耕地面積的15%,其中家庭農場流轉土地27.09萬畝,合作社流轉土地62.05萬畝,企業流轉面積35.64萬畝,還有大戶流轉等,規模經營主體流轉率達67%。目前我市土地流轉工作取得的成效:一是促進了我市傳統農業向現代農業經營模式的重大轉變;二是促進了我市農業產業結構的優化調整,資源的合理配置,農村經濟的快速發展;三是農旅一體化等新興生態產業不斷取得發展,農民收入不斷提高。
近年來,我市圍繞農村土地流轉開展了一系列工作:一是抓政策貫徹落實,認真指導農村土地合理流轉。各縣、區(市)黨委、政府高度重視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快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促進農業規?;洜I的意見>>的落實,召開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土地流轉工作,督促土地流轉政策落實。全市農村土地流轉步伐明顯加快,流轉面積大幅增加;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轉工作機構。湄潭縣、鳳岡縣、務川縣、紅花崗區分別成立了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并在鄉(鎮)成立農村土地流轉辦公室,部分縣還成立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對因土地流轉發生的糾紛及時調解、仲裁,確保土地流轉工作的順利進行;三是抓宣傳發動,調動農民流轉土地積極性。強化宣傳發動工作,通過網絡媒體、報刊和召開各種現場會,與農民算經濟帳,讓更多農民了解《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等相關政策及成功典型,調動農民土地流轉積極性;四是開展試點,積極引導和促進農村土地合理流轉,遵義市政府2014年對各縣優勢產業土地規模流轉進行了項目資金扶持;五是有效扶持,激活流轉。遵義市農委研究通過了遵義市農旅一體化園區建設2015年土地流轉補助資金報批辦法,激活流轉主體,促進了我市農業產業的發展;六是抓主體培育,拓展土地流轉渠道。我市通過建設園區、出臺政策等措施扶持鼓勵土地流轉,引導各類組織和個人參與土地流轉,促進流轉主體多元化,引導農業企業、專業大戶、科技人員等參與土地流轉,采取政策扶持、協調融資、技術服務等措施,大力扶持和培育種養大戶,帶動發展規模、高效種養業,促進土地適度規模經營。同時,加強對外推介招商,積極引進客商發展規模種養業,推動土地流轉;七是抓項目建設,拉動土地流轉。通過涉農科技部門實施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新技術、新品種的示范項目,帶動項目區土地流轉規模經營;八是抓產業發展,帶動土地流轉,如湄潭、鳳岡大抓茶葉產業,赤水緊抓中藥材(石斛)等,大大地帶動了土地流轉。
二、存在的問題與不足
一是部分縣、鄉黨政領導重視不夠,對農村土地流轉的戰略意義認識不足;二是土地流轉機制還不健全,流轉行為還不規范;三是農村勞動力大量外出,現代農業經營主體發展滯后,土地撂荒現象客觀存在;四是受傳統思想觀念的束縛,農民不愿進行土地流轉;五是鄉級土地流轉機構大多未建立,縣級土地流轉機構未很好地發揮作用;六是各地土地承包及流轉糾紛增多,問題復雜,現有土地承包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修訂完善滯后,解決糾紛問題難;七是現行的金融體制不能很好地支持三農的發展,龍頭企業、能人大戶、專業合作社等幾乎不能有效運用貸款流轉土地發展產業。
三、今后努力方向
一是加大督查力度,搞好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為農村土地流轉奠定堅實的基礎,強化對農村土地流轉的考核,促進縣、鄉(鎮)政府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工作的領導和政策的落實;二是加大宣傳,加強指導,政策扶持。大力宣傳《農村土地承包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農村土地三權分置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提高基層干部素質,解除農民流轉土地顧慮。繼續認真貫徹落實好遵發[2008]13號文件精神;三是規范運作,確保有序流轉。在堅持農村家庭承包經營制度和穩定農村土地承包關系的基礎上,遵循相關原則搞好土地流轉工作;四是跟進服務,促進流轉。利用政務網、農村黨員遠程教育網等建立“農村土地流轉信息服務平臺”, 規范土地流轉服務,建立開放、競爭、公平、有序、規范的土地流轉市場,積極開展土地評定、評估、登記等工作。切實抓好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信息網絡建設,建立流轉土地信息庫,為土地流轉搭建暢通的交易平臺。同時,加強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體系建設,提高化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能力;五是積極創造條件,促進農村土地有效流轉。加大農業項目招商引資力度,用大項目和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帶動土地規?;洜I。不斷增加農業基礎設施投入,降低農業經營風險,提高農業經濟效益,逐步形成土地流轉長效機制;六是加強法律法規、政策等問題研究,切實推進解決政策滯后等相關問題;七是強化金融信貸支持和金融體制改革。促使金融機構加強對規模經營主體的支持和服務,在符合信貸政策的前提下,為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龍頭企業和基地建設提供積極的信貸支持;八是培育和扶持農民合作社、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新型規模經營主體,引導土地向新型規模經營主體流轉;九是通過健全農村社會保障機制、建立農村勞動力向非農領域穩定轉移機制、建立農業風險保障機制等措施完善保障機制,消除流轉隱憂。
2016年8月9日
(公開發布)
(聯系人:吳生寬;聯系電話:2313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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