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市農提復字〔2015〕4號 簽發人:陳國橋
遵義市農委對市政協四屆四次會議
第44335號委員提案的答復
席曉曦委員:
您提出的關于《加快遵義市農民專業合作社發展》的提案收悉。感謝您對我市農民專業合作社工作的關心和支持?,F就提案提出的有關問題答復如下:
您在提案中指出:一是政府扶持指導和宣傳力度不夠;二是組織運行不規范,無有效制約機制,權益無有效保障;三是信息來源渠道窄,科技水平含量低,合作領域面不寬。并提出如下建議:一是各級政府要加強重視,加大扶持宣傳力度;二是創建服務平臺、搭好橋梁;三是發揮部門職能作用,強化業務指導培訓。
近年來,我市農民合作社快速發展,據市工商局提供的截至今年6月底數據,注冊登記的合作社已達4534個、注冊資本53.92億元。但一些地方重數量、輕質量,一些合作社有名無實、流于形式,制約了農民合作社功能作用的充分發揮。因此,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應把加強農民合作社規范化建設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切實有效措施,提高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
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是加快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推進農業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要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就必須筑牢農民合作與聯合的組織載體。引導農民合作社加強制度建設,強基固本,提高發展質量,為農戶提供低成本便利化服務,緊密聯結農業生產經營各環節各主體,為建設現代農業提供堅實的組織支撐。
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是維護成員合法權益、增強農民合作社發展內生動力的客觀要求。農民合作社作為農民群眾自愿聯合的互助性經濟組織,其生命力關鍵取決于能否讓農民持續受益。只有引導農民合作社健全規章制度,嚴格依法辦社依章辦事,才能維護好成員權益,切實增強農民合作社的吸引力、凝聚力和向心力,實現農民合作社持續健康發展。
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是承接國家涉農項目、創新財政支農方式的重要基礎。將農民合作社作為國家涉農項目的重要承擔主體,既是國際的成功經驗,也是我國創新財政支農方式、提高財政支農效率的改革方向。引導農民合作社建立完善的運行機制,真正實現民辦民管民受益,吸引更多的農民加入農民合作社,為實施國家涉農項目、創新財政支農方式做實組織載體,確保農民群眾從中受益。
明確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總體思路、基本原則和主要目標。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服務農民、進退自由、權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以構建新型農業經營體系為主線,以促進農業穩定發展和農民持續增收為目標,堅持發展與規范并舉、數量與質量并重,健全規章制度,完善運行機制,加強民主管理,強化指導扶持服務,注重示范帶動,不斷增強農民合作社經濟實力、發展活力和帶動能力,使之成為引領農民參與國內外市場競爭的現代農業經營組織。
要堅持農民主體地位,尊重農民的主體地位和首創精神,以服務成員為宗旨,堅持成員地位平等,實行民主管理、民主監督,使全體成員共同受益。要堅持分類指導,因地制宜、因社施策、循序漸進,根據不同產業、不同類型采取差別化的政策措施,增強指導的針對性和有效性。要堅持典型示范,樹立一批規范運行的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其示范帶動作用,提升農民合作社發展質量。要堅持市場引導與政府監督相結合,在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決定性作用的基礎上,強化政府對法律法規政策落實的督促檢查,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治理、信用自治、有效運行。力爭經過5年的努力,農民合作社規模擴大、成員數量增加,運行管理制度比較健全,組織機構運轉有效,民主管理水平不斷提高,產權歸屬清晰,財務社務管理公開透明,服務能力和帶動效應明顯增強,成員權益得到切實保障,發展質量顯著提升。力爭有70%以上的農民合作社建立完備的成員賬戶、實行社務公開、依法進行盈余分配,縣級以上示范社超過500家。
我市市、縣兩級政府及各職能部門貫徹《合作社法》及《關于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的意見》(農經發〔2014〕7號)等法律文件精神要求,一是出臺了《遵義市創建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工作方案》(辦發〔2013〕50號),每年創建30個市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范社引導和促進農民合作社規范發展;二是對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培訓;三是落實農民專業合作社直接承擔科研、農技推廣、承建農村基礎設施等項目建設;四是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業經營范圍列入農業保險補助范圍等。
2015年8月16日
(聯系人:紀勇,聯系電話:15085619188、28210151)
抄送:市政府辦建議提案辦理科,市政協提案委。
遵義市農業委員會辦公室 2015年8月16日印發
共印 5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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